【编者按】
本钢板材股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批准本钢板材股分有限公司公然刊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允许〔2020〕46 号)(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详细内容以下:
1、批准公司向社会公然刊行面值总额 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限期 6 年。
2、本次刊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酷根据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召募阐明书及刊行通告实行。
3、本批复自批准刊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用。
4、自批准刊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刊行竣事前,公司如产生庞大事项,应实时陈诉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划定处置惩罚。
公司董事会将凭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年夜会的授权管理本次公然刊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干事件,并实时推行信息表露任务。敬请宽大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通告。
本钢板材股分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文章泉源: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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