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狂风团体:关于没法在法按期限内表露按期陈诉及公司股票停牌的通告
特殊提醒:
因为公司没法在法按期限内表露按期陈诉,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年度陈诉表露限期届满后次一生意业务日(即 2020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一天,并将于 2020 年5 月 7 日起复牌。
凭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该当在每个管帐年度竣事之日起四个月内表露年度陈诉。凭据《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矩》,上市公司该当在每一个管帐年度的前三个月竣事后的一个月内表露第一季度陈诉,且第一季度陈诉的表露时候不得早于上一年度陈诉的表露时候。狂风团体股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还没有完成聘用首席财政官的事情,公司暂无互助的 2019年年度陈诉审计机构。是以,公司没法在法按期限内表露 2019 年年度陈诉,也没法在划定限期内表露 2020 年第一季度陈诉。
凭据《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矩》的相干划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年度陈诉表露限期届满后次一生意业务日(即 2020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行停牌一天后复牌。
若公司在法定表露限期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表露 2019 年年度陈诉,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可以停息公司股票上市;若公司股票被停息上市后一个月内仍未能表露年度陈诉,深圳证券生意业务全部权决议停止公司股票上市生意业务;凭据《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退市公司从头上市实行措施》,若公司股票被停止上市,将不克不及在创业板从头上市;其他风险详见公司在巨潮咨询网表露的《关于股票存在被停息上市风险的提醒性通告》(通告编号:2020-026)。
公司向宽大投资者道歉,同时请投资者理性投资、留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