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正股,本钢板材(3.22,+0.31%),钢铁行业(普通钢铁)
预计中签率:单户0.8签 目前转股价值64.02目前预估上市价:102-104元左右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钢板材”)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钢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4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6月23 报纸。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人民币68亿元本钢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800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87%。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本钢板材”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9566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761”,配售简称为“本钢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3,475,371,53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7,999,119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7%。
原A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A股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8亿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17.080, -0.28, -1.6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包销。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0761”,申购简称为“本钢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6、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4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0年6月29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A股股东在2020年6月29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