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界面新闻
腾讯和老干妈之间因为“萝卜章”引发的事件已经成为最近社交媒体最为关注的议题,这个事件之所以吸引眼球,原因是这两家公司都是不差钱的知名企业,而“老干妈”更是以不做广告而出名。
具体案情媒体已经有很详细报道,在此不再赘述。在我看来,这个案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这三人如果真是如警方通告中说的冒充老干妈的工作人员与腾讯签订《联名广告协议》,这将会产生何种影响?
我们不妨回顾下商业史上那些著名的萝卜章事件。迄今为止,中国商业史上波及面最广的当属2016年的国海证券风险事件,由于该案件是由国海证券部分员工私刻公章进行债券代持业务引发,因此又被称为国海证券萝卜章事件。某百科是这么介绍该起事件:
2016年12月13日,华龙证券约5亿元政策性金融债违约,次日国海证券代持案爆发,市场传出国海证券涉事员工失联。国海证券初步调查发现资产管理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杨及员工郭亮伪造公章以国海证券公司的名义签订协议。案件至少涉及24家金融机构,共涉及21个券种、总规模达208.5亿元的债券;其中,有协议的交易达165亿元。该事件涉及金额巨大、波及面广,给债券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12月15日,国海证券召开协调会,涉事的信达证券、中信建投、民生证券、国融证券、西藏信托、国金证券、华福证券、联讯证券、广发证券、华创证券、浙商证券、南昌农商行、五矿证券、华林证券、联储证券、东吴证券、开源证券、新疆汇合银行、东北证券、长春发展银行、湘财证券、财富证券等22家机构参会。12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连夜召集几十家涉事机构商讨解决方案,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亲临现场主持协调。2017年1月20日,国海证券发布公告称,与涉事机构达成统一处置方案,将承担的债券面值167.8亿元全部按成本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换句话说,本案中尽管公章是资管公司副总经理张扬及员工郭亮伪造的,但最终所有的金额都由国海证券公司承认下来。为什么国海证券要认这些债务?不妨先看下当时网上流传的《国海证券相关债券违约处理的商讨会--会议纪要》的一些内容,或许可以揭示一些道理。
当国海证券方面提出这是假公章时:“你们看公告吧!至于公章的确和我们备案的不一样,应该是他们个人伪造的,我们已经报案了。”而机构的回答是:“你们现在把这件事情全部推倒个人头上去是很不负责任的。你们如果不顾之前很长一段时间的交易模式、交易习惯,强行把责任推到两个个人头上,那我们何必跟你说来说去呢,毫无意义。”
那么,什么是债券交易的交易模式和交易习惯?会议纪要中的这段话很有代表性:“……就是别人跟你做交易的时候,没有人去要验证公章的。现在你们国海证券的员工到底哪些是正式员工?如果你们不确定下来,我敢说明天没人敢跟你们做交易。因为你们进行交易的员工每人谁知道是在职还是不在职,是辞退了还是临时工。为什么合同到期了还要在上班?” 在金融市场中,最大的危机并不是下跌,而是没有交易对手,如果是基本面出现问题,就算是不断下跌总会出现好价格,会有人继续买入,但如果市场出现了信用危机,没有人愿意跟你做交易,那么这个市场就彻底完蛋了。
在法律上,由国海证券承担责任的行为称之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好比我在交易对方的写字楼会议室里和对方员工签的合同并且盖章,有理由相信对方的行为是基于公司授权。《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的意义就在于通过该种形式确认商业的可预见性,如果每个合同都需要交易双方去鉴定公章的真伪,那么商业交易的成本也就会高到无法承受的地步从而导致正常的交易无法产生。
具体到腾讯和老干妈的纠纷,也有很多律师表示,即便这公章是假的,如果老干妈方面明明知道这个广告,还利用广告取得了收益,就可能存在表见代理。当然,这一切都需要法院继续审查。如果老干妈方面构成表见代理,虽然最初未授权,但漠视了这个行为,就可能认为广告合同是有效的,要求老干妈承担责任也是有可能的。
既然萝卜章的危害如此之大,我们又该如何避开?
事实上,基于层出不穷的萝卜章事件,一直有专家呼吁能够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假公章,尤其是在网络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有很多人确信可以通过互联网络技术、区块链技术来解决“萝卜章”问题。事实上,现在电子印章确实已经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电子发票。
但是电子印章就能解决萝卜章问题吗?在我看来是存疑的。道理很简单,因为交易对手并不可能事先知道对方电子印章的真伪,就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的电子发票,一个消费者真会去验证该电子发票的真伪性吗?几乎不可能,除了需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任何机构都不会大规模地验证其真伪,也不会有类似的风控手段。当然了,现在的电子发票都可以在税务局查验真伪,难道今后也要设立一个类似的印章验证中心?
国内不少地区确实试图建立类似的印章验证中心。比如早在2018年通过的《上海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市建立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提供电子印章申请、制作、备案、查询、变更、注销、签章、验章和使用管理等功能,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市特种行业(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换句话说,电子印章系统就成为了一个验证电子印章真伪的机构。表面上看这是一个解决萝卜章问题的办法,但是在我看来主要是解决了交易方的信任问题——不再怕遇到李鬼的萝卜章了,但还是回避不了一个问题:如果“内鬼”滥用职权使用电子印章,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如果按照《民法典》或者《合同法》的规定,这还是构成表见代理,需要由其承担责任。
其实,任何萝卜章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而不是因为公章的形态存在形式。中国证监会对国海证券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中列明了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资产管理部门协助证券承销部门销售债券,员工管理混乱,激励约束机制失衡;二是未严格落实合规审查和隔离墙等制度,风险监控未能全面有效覆盖;三是资产管理业务不规范,代签名、带盖章现象严重,投资主办人与实际管理人不一致,产品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告知客户……”一言以蔽之,就是中国证监会在其机构网站中发布的《证监会严肃处理国海证券债券事件相关责任人》一文中说的那样:“检查发现,国海证券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合规风控失效、违规事项多发等问题。”换句话说,如果公司管理混乱、风控失效,那么类似的萝卜章事件还会不断出现,而绝不是简单将印章改为电子印章就能解决。
反过来,如果公司管理规范、风控严格,那么不需要公章也能做成事。如果将视野转向域外,我们就会发现,不少国家——尤其是美国和英国,公司可以没有印章,对外签订合同也不需要原件盖章和签字,甚至只需要传真件和电子邮件就可以确认合同。也正是如此,韩利杰律师在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和中恒星光组织的“公章、营业执照与公司治理”专题研讨会中指出,“章和签字的效力,它其实还是反映了经济体的成熟程度、成熟经济体它是以信用为基础,比如美国的加州和特拉华州已经取消了注册资本的要求,没有注册资本也可以是一家公司。”他的演讲还讲到了发生在印度的有趣现象:印度的商业欺诈也非常常见,但是当地也不需要公章这一载体来表明公司行为,只需要公司董事代表签字即可。这会不会导致大规模的欺诈?于是印度当地法律有一个特别的安排,只要有任何纠纷,那么当地客户就可以以诈骗来告这个企业,司法机关就会用诈骗罪逮捕该董事。
换句话说,要解决萝卜章问题,从公司层面而言就是要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而在整个社会层面,则是要从提高信用度入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萝卜章问题,甚至还会误入歧途:各大公司在电子印章或者更为先进的技术上投入了更多的资源,但是因为内部管理体制的混乱,这些投入并不能带来效率,而是产生了更多的资源浪费,也无助于整个社会信任程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