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前认可意见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上海雅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力科技”)全体股
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雅力科技 100%股权;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
方式向上海乐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迪网络”),全体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乐迪网络 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上海勇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廷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500 万元,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目标公司建设运营所需资金、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资产重组事宜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由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
审计机构评估、审计,且已出具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我们同意将与此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3、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整合行业资源,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 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电光科技(本页无正文,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绍春__________
吴凤陶__________
余海峰__________
2016年 4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