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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现金管家怎么取钱 51现金管家

2021-04-08 19:09:04 热点

从今年六月开始,条码君推出了一档全新的网络评论专栏:有一码说一码。每周我们都会关注热点话题邀请评论员、市民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提出观点。希望有想法有态度的你,也积极投稿哦!

前几天条形码报道了一条新闻:

这个小区端午节给业主发100000元现金,这笔钱其实你也有份

就在端午节的时候,湖北襄阳的一个小区业委会给全体业主发钱,总共10万元。按照住房面积,小区业主们可以领到300—800元不等的现金,而且以后每年都能领,数额可能会越来越大。这笔钱的来源是三个方面:小区公共车位租金、公共部位广告收益和业主共有的一栋三层楼租金。

据这个小区业委会的主任介绍,之所以要发钱,主要是想提高小区业主的凝聚力,让广大业主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小区事务管理,提高广大业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不仅是在湖北,在我们昆明也有一个小区才给业主分过钱:

茭角塘小区业委会给业主发钱,不料引争议!公共收益该如何发放?

4月3日上午,菱角塘小区的业主们拿着房本从业委会手里领取了小区的公共收益。

菱角塘小区在2016年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于2017年与国资停车管理公司合作,将小区一条公共道路划出了45个停车泊位。如今有了收益,业主委员会便发出通知请各位业主前来领取,每位业主能领到40元钱。

对此菱角塘小区的很多业主表示肯定

菱角塘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这条路是属于大家的,收益应该我们每个业主都有,都可以享受这个待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菱角塘小区业主:“很高兴收到这个,并不是因为40块钱高兴。是他们这样做让大家非常满意。”

菱角塘小区业主:“能保护我们业主的一点权益。”

针对业委会该不该发放这笔费用,也引发不少业主质疑

菱角塘小区业主:“如果是利用小区的公共设施或者是大家业主的创造出来的收益,我一直不知道有这方面的收益。”

菱角塘小区业主:“我认为受益人应该是交物管费的业主,如果像这样乱发,不交物管费也去领,对我们的权益是侵害。”

部分业主们认为,如果不是现在发钱,自己根本不知道小区与国资公司的合作,甚至产生了收益。对此,有业主要求业委会主任交出了公章。但也有业主认为,业委会就是在做自己该做的事情。

菱角塘小区业主:“我很支持啊,虽然钱不多,但是我可以不要,以后作为小区管理费用,可以给业主委员会自行处理。但是他们作为第一届委员会发出来给大家,我们很感动。”

很多网友在我们发布的新闻下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这样的分红,对于咱们昆明的市民来说是件新鲜事,毕竟在昆明很少有小区能够给业主们发钱。

市民:“分给业主嘛,我觉得是应该的,因为大家买房的时候公摊已经让我们出了,现在小区里面停车也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

市民:“你要给我们业主,那守车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小区修缮、其它方面的开支,还有小区里面的绿化要管,我觉得这笔钱还是物业保管比较好。”

市民:“我觉得主要是把小区的物业,能够统一的管理好,可能更好一点,可能大家也不会在乎这一点钱,如果统一管理起来,拿不拿都无所谓。”

关于给小区业主发钱一事,菱角塘小区业委会主任阮天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菱角塘小区整个小区里面都是物管在管理,公共收益这一块也是由物管收取的。小区门口这条路有四十多个车位,有人管理,管理下来还是有一小点收益,本来钱比较少,当时我们考虑这个钱收起来以后为小区做点事,但是钱太少了,做也做不了,最后考虑发给大家。

发的时候遇到很大的困难,物管要把这笔钱要回去,说是属于物管的钱,当时通知出去,通知贴在小区就被物管撕了。本来这个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发给大家这个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有些不明真相的人在反对。

以后有肯定会发给大家,我们业主委员会拿着干什么。我们业委会的确是为小区在做事,业主他们给我们的说法就是虽然钱不多,但说明了这个是属于我们业主的东西,你们业主委员会拿到了之后不是乱用的,而是发给大家,多少不重要,这个是业主权益的一个维护。

其实很多业主对于小区的公共收益并不了解,更不知道小区会有这样一笔钱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那这些钱的来源是什么?属于谁?如何用?是该物管管理还是业主委员会管理?等等,我们邀请了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黄雯律师做了相应的解读。

黄雯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高级合伙人

主要职业领域:

复杂民商事法律服务

律师评论

1、到底小区里面哪些区域属于业主共同共有?

很多小区业主买了房子以后,只知道在自己的住宅内的部分属于自己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于住宅外的不是太清楚。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就直接列举大家比较熟悉的和常见的,比如小区的内部道路、小区内规划的绿地,电梯、楼道、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些是比较常见的。

2、哪些收益属于业主共同共有的?

凡是基于业主共同共有而产生的收益,都属于业主共同共有。比如占用小区共有道路用于停放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收益,在小区电梯里、楼道里或其他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放置广告所产生的广告收益。

3、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小区物业的关系?

通俗的来讲,业主大会就是针对小区所有业主召开的会议。因为一般来说小区的业主都比较多,很少出现业主只有极少数和个人的情况,针对大多数的情况,一个小区会有很多业主,那在居住小区的过程中,大家的绿化要有人管,电梯坏了要有人修,楼道脏了要有人管等等,那这个时候大家不可能轮流来管,也不可能随时来商量,所以为了方便管理,针对一些必须要讨论的事情就要召开会议,这个会议就是业主大会。就是把所有业主都召集起来开会商量处理。那业主委员会就是在这个大会中选举产生的几个业主代表,用来代表大家来管理平时的事情。每个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一定有,是根据小区的情况具体而定。业主多的小区,肯定要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而小区物业,就是所有业主又通过业主大会选择来具体服务管理小区的第三方机构。我们平时交的物管费就是来支付这个管理费用的。小区物业他只是管理方,对于小区的公共部分没有处分的权利,但是可以代业主管理。如果产生收益,在扣除管理成本后,是应当返还给小区业主的,或者用来抵扣下一年物业的成本,这个靠双方自己约定。

小区物业就是相当于业主聘请的管家,来管理小区。行使管理服务职能,受到小区所有业主的共同管理和监督。物业对小区所有业主负责。小区业主通过缴纳物业费来支付物业提供的服务费用。

4、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的代表,其行使的权利在其成立时就要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这些是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按照成立的过程中,依法要提供的,也应当遵守。当然对于重大事项,就通过合法的召开业主大会来表决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是受到章程约束的。

举个例子,章程里面规定有些事情业主委员会可以不用召开业主大会就能行使权利,那业主委员会就可以依据章程,去行使权利,但是要做到公示就行。必须要满足程序合法。

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力作出决定的事项,是应当向所有业主告知公示的。当然不可能挨家挨户的告知。能做到让一半业主知道,其实也是履行了告知义务。

业主大会的召开不是一定要求所有业主都在,才能召开,不同的会议内容的决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达到召开的人数,那作出的决定就是合法有效的,那就对所有业主有约束力。

总之,不管是会议,还是决定,只要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是为了业主共同的利益,即使有少部分业主不知道,没有参加,那不影响最后做出来的决定,而最后的决定也对所有业主有约束力。通俗一点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只不过具体事项,少数和多数的占比不一样。而物业,只是一个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也不能违反合同和物业管理条例,更不能私自占有属于业主共有的收益或者其他。

编辑:夏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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