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新闻网讯-鹤报融媒体记者 汪丽娜 通讯员 贾正威】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作为减税降费这道“惠民大餐”的“主菜”,市税务部门多措并举确保增值税减税利好应享尽享。4月2日,记者从市税务部门了解到,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首日,新税率增值税发票开具顺利。同时,记者采访了市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降税率、扩抵扣”,着力减轻企业税负
据了解,深化增值税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将适用16%税率的项目改按13%税率征税,主要涉及制造业等行业;将适用10%税率的项目改按9%税率征税,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基础电信服务和农产品等货物;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主要涉及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
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将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这两项措施可增加纳税人的可抵扣进项税,让减税惠及所有纳税人。
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对降低税率水平后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按条件予以退还,有效增加企业现金流。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部分行业税负有所降低。
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注意三点事项
据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发票的开具要注意以下三点事项:
税率调整前业务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4月1日起,新发生应税行为按调整后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2019年4月1日起,新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调整后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按原税率开票需手工选择。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如需按原税率开具发票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纳税申报表有变化,填表时需留意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享受减税利好,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部门同步对纳税申报表进行了更新优化,5月1日起按新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增值税申报表修订。5月1日起办理纳税申报时,开始使用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开具原税率发票在对应栏填写。5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两项报表不再填报。5月1日起,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和《营改增税负测算明细表》不再填报。
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结转填入相应栏次。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5月1日起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