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金融行业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有很多种,除了常规的催收,也有一次性将不良资产打包出售给“民营资产管理公司”的形式。
这种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凭借其整合疏通的多地仲裁委员会和法院资源,构建起一套互联网仲裁服务体系和线下法催执行团队,通过相应的法律文书予以资产催回。
在该领域,已有头部机构实现了年化收益率超100%的效果。
目前业务聚焦网贷,资产非标属性强
“我们的运作模式也很简单,主要就是直接买断消费金融类的不良资产,然后自己做仲裁或者法诉。”广东某民营资产管理公司的商务人士曹琦说道。
曹琦所说的“买断”包含两种方式:一是机构转让自身的不良资产债权,第三方以受让行为变更为债权人;二是通过代偿方式,第三方获得不良资产的追偿权,再通过自己的渠道实现催收。
在曹琦看来,目前市场上直接收(买断)个人信贷类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并不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四大、省级AMC)和国资背景的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大多只收抵押类不良资产,并且对公业务占大头。
所以,民间资本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目前仍处于相对温和的市场竞争环境中。
不过,他们目前的业务主要集中于小贷公司、助贷机构和P2P等互金机构。
银行和消金公司也会有这方面的需求,但是由于目前的监管环境限制,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资产并不现实,不过仍可能拆组成小资产包进行转让。
据曹琦介绍,银行、消金公司和大型互金平台的个人不良资产相较于小贷机构和P2P而言有着更高的催回率,所以这类机构的不良资产计价要高于其他机构的对应资产。
“根据机构类型、资产时间、历史催回率等因素,他们的不良资产转让价格都不相同,就是所谓的非标资产,需要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前期尽调和阅卷评估。”不良资产从业者魏子表示。
他进一步举例,6年前的某头部消金公司的不良资产大概能够以5%的本金折计出让;而最近一两年的P2P不良资产大概在2%左右;目前银行不良资产包仍处于下行通道,普遍折价在20%-30%,不过也有资产包折价在15%-20%。
不过,目前以银行和消金公司为代表的贷后催收体系已经相对稳固,加之政策仍然限制他们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资产,所以短期内难以根本上改变这类机构的不良资产转让习惯,这部分市场仍处于待开发阶段。
最高20%的不良回款率,年化收益率或超100%
就曹琦所在公司而言,通过对接互联网仲裁服务体系和线下法催执行团队,整体催回效果要优于传统电催。
以曹琦公司所买断的互联网小贷资产为例,根据合同约定管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公司批量申请仲裁约1000份案件,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的一年时间内,执行法院成功立案400件,结案约100件,实现回款率约11%。
作为对比,在近乎相同时期内,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通过第三方催收机构的平均回款率可能仅为3%左右;而一般的网贷平台经第三方催收机构的最终回款可能不到2%。
不过,在一位互联网仲裁服务平台“仲财通”的相关负责人看来,最近几年信贷行业在司法处置手段辅助下,11%的最终催回率并不算稀奇。在过去一年中,仲财通合作的一家助贷机构的个人信贷不良资产,仅通过网络仲裁和调解的方式,就曾实现20%的回款率。
对此,南方某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今年通过其仲裁处理的网络借贷案件整体上能达到近40%的执行立案率,这能对债务人产生较大的震慑左右,利于最终的回款。
此外,该人士补充道,这类案件的债务本金基本介于5千元至5万元之间。换句话说,这类案件的仲裁成本可能在3.5%-4.5%区间,相较于法院诉讼动辄上万元的费用而言,成本大大降低。
除了通过仲裁回款之外,曹琦所在公司还在全国对接了数百家律所,通过合作的方式搭建了较为全面的线下法催处置体系,以此解决法律文书的执行问题。
不过相对于互联网仲裁,布局线下需要更高的成本。对此,魏子预估道,考虑到线下人力成本,按每月人均回收金额(或回收率)来衡量,如果一个资产包对应的人均回款低于1万元/月,那这样的线下布局很可能无法实现盈利。
综上,就该模式的整体收益而言,某头部民营资产管理公司早期的运营数据或许仍有一定参考意义:
2017年末,以800万元购入的不良资产包A,在2019年末累计回款近4000万元,净收益率超过260%;
2018年末,以2500万元购入的不良资产包B,在2019年末累计回款超过5100万元,净收益率逾110%。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前期收购资产包所需要的调研工作,筛选整理债权债务证据链的时间成本,以及保证资源协作工作的投入,上述收益率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折计。
另外到最近一年,不良资产处置的成本有明显上升趋势。
网贷资产确权难,银行类资产仍受限制
不过,上述业务的一大难点在于,个人信贷不良资产的确权难问题,而这集中在P2P的不良资产上。
“正规的情况下,P2P平台在撮合借款交易中,借贷双方会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出借人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拨付给借款人。这样出借人和借款人能够做到一一对应关系,那么债权债务也就一一匹配。”曹琦表示。
“但这就存在一个挑选的过程,P2P中存在一笔标的对应了多个出借人的情况,无论是代偿还是买断都无法实现债权债务的一一对应。”他进一步说道。
而严格的证据链要求也会影响网络仲裁的效率。合规手续提前完善以及较强的专业性,使得这类资产管理公司从前期准备到真正批量仲裁完成需要三个月到半年的周期。
此外,由于部分网贷合同中并未事前约定进行争议处理的仲裁机构,所以有相当比例的存量网贷业务并不适用网络仲裁。
这部分无仲裁约定的不良资产如果完全依靠线下法院诉讼的方式,那么将面临效率低、耗时长、成本投入高等问题,效益也就大打折扣。
另外,也有多数平台自身存在虚设交易、期限错配、多层债权嵌套等问题,资产管理公司亦无法收购。
值得一提的是,持牌金融机构批量转让个人债权问题还存在一定争议。根据此前的相关管理办法,银行不得批量打包出售个人不良贷款,尽管在实际过程中,存在以“小包”形式规避这一限制,但整体上还是限制了包括银行和消金公司的个人不良资产的转让行为。
不过,就在今年6月,银保监会先后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提到:拟进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同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贷款的区域限制也将逐步放开,银行可以向全国性的资管公司和地方资管公司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
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性贷款。
这可能预示着,未来银行和消金公司在处置个人不良资产上,又多了一种途径;而对于民营资产管理公司而言,随着政策的逐步推进,他们未来也可能会加入这一新增市场中。
万亿银行个人不良资产正迎面而来
现阶段,银行化解个人不良贷款主要通过催收、核销和发行ABS三种方式。
其中,发行不良贷款ABS能够高效实现银行的不良出表,但目前银行不良贷款ABS的发行量仍然很小。
2020年中数据显示,不良贷款ABS发行62.05亿元,尽管同比增长131%,但占信贷ABS发行量仅3%。更何况,这类不良贷款中还包括个人房贷和个人车贷的类型,归属到个人消费金融如信用卡和消费贷的份额就更小。
若通过核销来化解个人消费金融类不良贷款,银行资产质量表现以及利润都会受到影响。
而通过委外催收来实现清退不良,所消耗的时间成本高,并且最终的催收效果也难以保证。
举例而言,银行信用卡M3-M15的逾期资产通过第三方催收实现最终回款的很可能不到借贷本金的4%,而期间所消耗的时间可能在两年左右,对银行而言并不划算。
目前,我国整体银行业不良资产正面临不断攀升的压力。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法人口径)不良贷款余额2.84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96%;相较2019年末,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还是2.41万亿元,不良率为1.86%。
同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梁涛在近期的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表示,三季度末,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3.7万亿元,不良贷款率2.06%。
进一步聚焦到以消费贷为主的个人不良资产上,受行业周期以及今年疫情影响,整体上今年消金行业的存量信贷质量都有所下降,并且降幅也非常明显,个人不良资产激增的压力已非常迫切。
据行业人士介绍,个贷不良资产规模正在迅速扩张,“估计已突破万亿”。
对此,无论是监管高层还是金融机构,都认为下半年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会进一步加大,有利于存量不良资产的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