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乔
石家庄市藁城区的葛某驾驶自己的车辆出了事故,车险却已过期。为了骗保,其竟用他人同车型的汽车冒充自己的车辆上了车险,骗赔保险金2.6万元。最后事发,葛某除了退赔保险金,还落得个被判刑并处罚金的下场。
葛某妻子名下有一辆某品牌轿车。2016年10月1日下午4时30分许,葛某驾驶该辆轿车出去办事儿,行驶至藁城区南乡村乡间柏油路上时,葛某为躲避对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单方事故,轿车撞到路边,导致车辆前部受损严重,左轮轮胎爆胎,轿车无法启动。事故发生后,葛某查询到该车车损险已过期,遂将该车拖走,用表弟牛某与自己同型的汽车冒充自己的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同年10月5日下午,葛某将自己受损车辆拖至原事故发生地点,伪造事故现场,打电话报警并报保险要求理赔。在保险公司核查该事故过程中,葛某继续提供虚假证言,导致某保险公司将2.6万元理赔款汇入葛某妻子的银行卡中。
保险公司在后面的审核中,发现入险车辆与事故车辆的车灯有不同之处,感觉其中有问题,遂报警。案发后,葛某将其骗取的2.6万元理赔款退还某保险公司,并取得该公司的谅解。
藁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欺骗某保险公司,骗取该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葛某当庭自愿认罪、已退赔骗取的理赔款,并取得该保险公司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河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