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5月14日,广州交通行政主管部分公布《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历证件治理划定》公布收罗定见稿(下称“定见稿”),定见稿提到,交通行政主管部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背相干行业治理执法、法例的举动实验记分担理,记分周期为每一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每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积累盘算。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单次背章举动有两种以上背章情况的,别离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积累记分达20分的,自到达之日起,驾驶员应停息营运,将从业资历证件交回交通行政主管部分,并在90天内到场从业资历培训,经测验及格后,领回从业资历证件,原积累记分分值予以扫除。
出租车、网约车拟记分标准
定见稿提到,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积累记分10分(不含10分)以下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主动扫除;一个记分周期内积累记分10分(含10分)以上不敷20分的,到场响应的营运办事营业进修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扫除;一个记分周期内积累记分达20分的,自到达之日起,驾驶员应停息营运,将从业资历证件交回交通行政主管部分,并在90天内到场从业资历培训。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和收集预约出租汽车营运办事都有背章举动的,记分积累盘算。单次记分的分值分为20分、10分、5分、2分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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