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上海发布《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共八大章八十条,自2020年4月10日起施行。
据悉,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在支持科技型企业方面提出,上海市实行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制度,推动市场主体通过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办理动产担保登记,为市场主体提供融资便利。鼓励金融机构为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支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条例还明确,上海市设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上海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地方金融等部门,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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