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过年了
你去年的年假休了吗?
昨日,人社部在其官方微信上分享了一个“劳动者未休年假要求经济补偿”的案例,并明确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休年假应当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Q:什么是年假?
A: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Q:年假天数怎么算?
A: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就可享受带薪年假,并且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Q:今年没休的年假可以跨年再休吗?
A:实际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换言之,年假就是当年该休的休,不休就作废。但因生产、工作特点,单位不能安排的除外。因此,有关单位实行“年假清零”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只是敦促员工“该休的休”而已。
Q:辞职时年假没休完怎么办?
A:辞职时年假没休完,用人单位应折现支付。
至于怎么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当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天数×三倍平均日工资。
Q:年假不休能拿多少经济补偿?
A:另外,用人单位应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用人单位要对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此外,职工如果未提出休年休假,即使未书面提出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主动安排其休年休假,那用人单位也有一定的责任,应支付相应的补偿。
然而,目前来看,令职工们苦恼的并非国家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合心意,而是企业不能切实按照现行规定实施。
对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提到,“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要让“年假补偿”从“只读文件”变成“可执行文件”,就要让企业认识到不执行年假补偿的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劳动者不休年假的情形,不能在“自愿”的名义下被忽视,因为包括带薪休假制度在内的劳动法制度本身,就具有强制规范的性质,是不容以“契约自由”“自愿放弃”的名义打擦边球的。
年假补偿,是劳动法规明确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进行补偿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不能成为画饼充饥,更不能成为企业“收拾”员工的“捕鼠家夹上的面包”。劳动者不敢休年假、不休年假也得不到补偿的问题,需要“有形之手”来推一把、管一管,不仅需要人社部部门的口头支持、发案例讲解,更需要有确实的执法措施、点对点的监督整改,提出实打实的监管执法措施后,将实在的压力传导到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