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险消费者因购买保险产品或者接受保险相关服务与保险机构产生纠纷后可以进行消费投诉,那么投诉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信息呢?
答:《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8次委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消费者向消保中心投诉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一)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
(二)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诉的银行保险机构的名称;被投诉的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以及其所属机构的名称;
(三)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相关依据;
(四)投诉人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当由投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银行保险机构已经掌握或者通过查询内部信息档案可以获得的材料,不得要求投诉人提供。
另外,投诉人提出消费投诉确有困难的,保险机构应当接受投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诉,除以上材料或者信息外,可以要求提供经投诉人亲笔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后,消费者申请调解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调解申请书,应由申请调解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申请调解事项相关证明材料。
在此公布德州市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电话:2188921
德州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电话:218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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