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发银行联合西南财经大学通过对全国七大区域、23个城市,近万个样本的深入调研分析显示,我国家庭总资产配置中,房产占比高达77.7%。换言之,中国人77%的钱都拿去买房了。或者大家可以理解为,是房子“掏空”了国人的家底。虽然很多数据显示,我国早已不缺房,而且有些城市在经历“过度建设”之后,房子已经“供大于求”,但无房者仍然不在少数——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租房群体有2亿人。为什么有那么多人租房而不买房?究其根本原因是房价过高。
在我国,房子显然已经不单单是居住的场所,它是家庭财富的象征,是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保障,更是一个家庭的稳定器,还是未婚男女结婚的基础。事实上,对于数以万计的无房者来说,他们终极一生的目标,就是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房子对亿万国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的一套房子,总价动辄上千万,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房子对应的财富,显然是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的。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未来十年,我国仍然或会有至少1亿农村人口进城安家落户,这意味着大中城市的房地产仍然有广阔的前景。也就是说,未来房子的重要性会更加突出。有人可能会说,伴随着房价不断上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无力承担现在的高房价了,未来可能不会有那么多的人买房。或许如此,但未来其实更多的年轻人都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房产的继承。马云曾经更说过,30年后,一对年轻人可能要管5套房子。换言之,未来买不起房的年轻人可能确实无力承担高房价,但好在上一代早已为他们铺垫好了道路,所以于他们而言,要关注和留意的是房产的继承权和拥有权。
经济学家董藩说,房子是一个家庭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之一,更是一个家庭的“稳定器”。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对于房子这样的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大件”物品,如果它的继承与分配出现问题,轻则会导致家庭不和睦,重则则有可能让兄弟姐妹反目成仇。这绝非危言耸听。过去这些年,新闻报道子女间为争夺父母遗留的老房子这个“家产”闹得不可开交,甚至是对簿公堂的更不在少数。河南法制报曾报道过,沈丘县杨氏二兄弟为了父母留下的3套住房多次大打出手,兄弟情谊一刀两断。
为争夺房产,子女间、子女与父母间“闹上法庭”、“反目成仇”的案例数不胜数。这类事件层出不穷,我们认为有两方面主要原因:其一、有人性的丑陋、道德缺失的因素。比如前几日沸沸扬扬的上海老人把300万房产赠送给无亲无故但照顾自己很多年的水果摊摊主,随后亲戚知道后来“争夺”房产继承权;其二、法律法规不完善、不严谨,即一些“老规定”不能妥善解决新问题。比如,父母终前立了两份遗嘱,公证遗嘱(在前)和文字遗嘱(在后),但父母的最后真实心愿是想按照文字遗嘱分配存款和房产,但原有的法规明确表示,公证遗嘱优先。
不过,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民法典》新规规定,从明年起,继承父母的老房子,将全部按4大“新规”办。我们了解到“新规”对房产继承的各类问题都做出了修正,尤其是优化了遗嘱继承条款和扩大了继承人范围。当前正面临继承问题或者未来几年有可能面临这类问题的子女们,请一定要格外关注,因为按照“新规”规定,如果父母提前依法做好了房产分配,就算是子女不接受也没用,再怎么争也是没用的。
首先、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
上面我们提到的案例中,父母生前分别立了两份遗嘱,先是到公证处立了公证遗嘱,后又通过亲戚立了文字遗嘱,更改了财产分配方式。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权,虽然文字遗嘱是后立的,但是无效。但是实际上父母是希望最后存款和房产的分配要以文字遗嘱为准。也就是说现行的规定是违背父母意愿的。
不过,从明年起实行的《民法典》新规,对这一项进行了完善修改。新规明确: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权。换言之,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下,以最后符合条件的遗嘱为准。为什么要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权,答案很简单,公证遗嘱有明显“缺陷”:手续繁琐,流程复杂。对于绝大多数老年人不太适用。现实中,有很多老年人立了公证遗嘱,但最后不合心意还是没有修改,根本原因是“怕麻烦”。
也就是说,按照“新规”,上述案例父母的最后的遗愿是得到满足的。不管是老人生前立没立公证遗嘱,都以最后老人的所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为准,来进行后事的料理和财产继承分配。专家对此分析称,老人最后的遗嘱往往都是他们最终的想法,尤其是多次立遗嘱的老人,之所以会多次立遗嘱,主要原因是对继承人的“考察”结论不一样。
其次、立遗嘱方式新增“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跟上了时代的脚步也弥补了不足
按照现行的规定,公证遗嘱是最具法律效力的,但因为存在“缺陷”所以很多老年人并不感冒。所以新规人性化地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不仅跟上了时代的脚步还弥补了不足——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几乎是人手一个,打印更好实现。不过,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新方式也有2个条件限制:1、要求在立遗嘱时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2、要清晰手写签名和标注立遗嘱日期。可以说“新规”,大大提高了老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分配家产的可能性。
某种意义上来说,新规将更有利于家庭稳定和气——儿女按照父母的遗嘱分配家产,无须再争论,大大降低了家庭矛盾与冲突发生的可能性。事实上,我们现在听到、遇到的绝大多数“子女间为争夺房产而不和”案例,本质上都是父母的房产没有提前做好分配所致。
再者、增设了“宽恕”制度,更有“人情味”
“宽恕”制度说白了就是“反悔权”,修正的机会。但现行的规定对于“犯过错”的继承人是没有反悔权的。比如老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曾经犯过错,被剥夺了继承权。最后老人的财产继承权就属于小儿子。
但俗话说得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明年起施行的“新规”就增设了“宽恕”制度,即对于有重大错误被剥夺继承权的子女,新规规定,可以恢复继承权。打个比方,老张有三个儿子,二儿子因不赡养父母被剥夺继承权,老人最先立遗嘱把存款和房产分配给大儿子和小儿子。但随着父母年事已高,加上身患重疾,二儿子在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孩子后深切理解父母养育子女的不易,开始主动照顾父母,并支付医药费生活日常开销,父母看在眼里,最终修改遗嘱,把二儿子纳入合法继承人之列,将家产平均分配给三个儿子。
平心而论,新规对于继承人增设的“宽恕”制度,确实有了很浓的人情味。
第四、合法继承人平摊财产,男女平等,且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中国人的“重男轻女”思想颇为严重,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一直承袭着“家产传男不传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封建思想。所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即使女儿做得再好,都继承不到父母的遗产。“新规”规定,合法继承人将平摊财产,即男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直白点说,从明年起,父母的老房子或者老房子拆迁补偿款等,女儿有平均分摊的继承权利。理论上说,父母如果不给,女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取得。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法定继承的范围将被扩大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这层关系。也就是说,未来即便出现一二顺位继承人离世的情况,遗产也可以被侄、甥继承。这意味着未来老人名下无继承人,房产收归国有的情况将大大减少。
不得不说,新规对于老人房产的继承,有了很大合理性和公平性。换言之,新规更注重公平公正,也更大大降低了子女间因为继承问题而产生不可调和的家庭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家庭和睦、亲情维系。在新规下,父母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把财产传给下一代。尤其是遗嘱方式的增设和房屋可设立居住权,更大大提高了老人生前立遗嘱的可能,和赋予了老人更多权利——只要是父母合法安排的继承,子女不接受也没用,争也没用。
此外,从增设“宽恕”制度和扩大继承范围、房屋可设立居住权等也可以看出,新规更折射出了人性的温暖——房子、存款均为身外之物,人世间最珍贵的是骨肉亲情。这更像是规定制定者的一项精心设置的庄重提示:家和万事兴,百善孝为先——与其身后争财,不如生前尽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