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什么是“双过半”?
什么是“双三分之二”?
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是指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是指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02
《物权法》规定
哪些事项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03
什么是“其他重大事项”
那么,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哪些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
1、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如小区绿地改成停车位);
2、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3、处分共有部分(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4、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应当认定为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