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跨县市、地州、省市调入人员工作流程
1、拟调入人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岗位空缺需求,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启动调动动议程序,提前了解拟调入人员所在单位的性质、人员身份、职务职级和基本信息等情况。(一般审核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一般为5年)
2、经拟调入单位研究,分情况提交相关申请:一是提交时间临近人事调配会召开时间的,向人事调配会提交拟调动人员的请示(必须有人事调配会领导签批件)。二是提交时间为人事调配会刚研究完毕或人事调配会召开时间暂无法确定的,提交人事调配会主任签批。按照拟调入单位的管理隶属情况,分别转交人社局和组织部进行办理商调手续。
3、拟调人员干部人事档案到位后,由组织部或人社局对其个人基本信息、人员身份、考核奖惩等情况进行审核。
3、每月由组织部及时将人事调配会领导批转组织部、人社局初审的调动人员请示予以汇总,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组织部部长;
4、组织部部长统一将经联合审核后的拟调入人员情况统一向县市区委书记进行汇报,经同意后,由组织部向上级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调动请示。
5、地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分情形予以办理。一是前期已提交人事调配会研究的,根据上级批复文件,发正式调函,并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前期未提交人事调配会研究的,提交人事调配会研究,视人事调配会决定情况办理入编、工资等相关手续。
二、拟跨县市、地州、省市调出人员工作流程
1、每半个月,由组织部统一收集外县市、地州、省市发至组织部和人社局的《商调函》,由组织部、人社局重点审核有无暂不能调出的情况、调出单位(部门)及主管部门意见等,报组织部部长同意;
2、组织部部长及时将拟调出人员审核情况向县市区委书记专题请示;
3、县市区委书记或组织部长同意后,向商调单位专递干部人事档案。
4、拟调出人员正式调函到位后,由组织部门牵头制定调出请示,报上级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
5、上级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批复后,及时为拟调出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1.XXX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