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对上市公司的送转股行为进行规范。
首先,新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其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应当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最近两年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提出高送转方案的,每股送转比例不受前述条款限制,但其转送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据此筛选出那些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的股票,再从中选取复合增长率超过50%或近3年每股收益不低于1元的公司。
其次,新规还规定有下面三大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实施高送转:上市公司送转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利润或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上市公司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上市公司存在限售股的,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禁期满前后3个月。于是,我们剔除那些18年3季度净利润为负或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的公司,以及在18年10月初到19年3月末存在限售股解禁和18年10月以来公布过减持计划的公司,剩下符合条件的公司389家。
最后,根据分析2017年年报上市公司的高送转案例,实行高送转的公司多分布在计算机、电子等成长性行业,具有高股价、高每股净资产、高盈利能力、高成长、小市值等特点。因此,从总股本、股价、每股净资产、每股公积金、每股未分配利润等几个方面出发,最终筛选出符合条件的8只股票,如下图(数据来源于Wind,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