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编:黄大娘
技术支持:北京东方黄埔白酒技术研究院
近日,“茅台不老酒”相关传销案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了。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且“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一审判决19名被告人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到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100万元到3万元不等,处罚金额合计628万元人民币。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茅台不老酒”传销案咋回事?
“茅台不老酒”传销案一度在白酒的江湖闹得沸沸扬扬,影响极其恶劣。
“茅台不老酒”是贵州集团旗下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保健酒业公司)生产的一款配制酒。酒本身没问题,但是19个卖酒的人“利”字当头,坏了心肠。
“茅台不老酒”传销案骗人的招数是什么呢?
2015年7月,被告人杨波在贵州省仁怀市从事茅台不老酒(建厂30周年纪念版)销售工作期间,与冯鑫(曾用名“冯石信”)结识了时任茅台保健酒业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吴远昊(另案处理)。
冯某提出以“茅台保健酒业公司转型做电商直销”为幌子,在仁怀市利用其设计的“双轨制”会员积分返利销售模式,并通过其提供的“海峡两岸”网络销售系统(××)进行传销活动,被告人杨波与吴远昊表示同意。
一场涉案金额4亿多元,涉及14万人的传销拉开了帏幕。
据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购买价格不等的茅台系列酒产品成为不同等级会员,获得发展会员资格,购买3000元产品成为银卡会员,购买9000元产品成为金卡会员,购买15000元产品成为钻卡会员,购买30000元产品成为皇冠会员,同时获得相应会员等级和消费积分(PV);
推行左右(AB)两个市场运营,并按市场累积的消费积分(PV)晋升为见习主任、主任、高级主任、经理、高级经理、总监、高级总监、首席总监、董事,并获得对应比例提成。
对会员按照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发给不同等级的分红奖、绩效奖、销售奖(见单奖)、领导奖、感恩奖、主动重复消费奖、自动重复消费奖、团队管理奖、全球分红奖及对高级别经销商进行车、房、旅游奖励。
全国各地发展会员有14万余人,共有91层推荐人层级、有180层安置人层级,总积分921246534.75。
共收取会员会费418788498.44元,支出传销成本费用206674888.99元(返奖41364058.95元,酒款87530861.47元,其他费用77779968.57元),该组织获取利益162271924.45元。
其中,会员:皇冠会员39601个、钻卡会员41989个、金卡会员24518个、银卡会员39492个、普卡会员182个。经销商:见习主任1405个、主任869个、高级主任325个、经理158个、高级经理93个、总监71个、高级总监4个。
这完全就是红果果的传销!传销是犯法的!犯法的!犯法的!
如何识别传销
大家如何识别传销卖酒呢?
传销具有以下三大特征:
1、购买的商品明显高于市场正常价格并要发展下线才能赚到钱。
对方会要求你购买高价商品或交一定费用的“入门费”才能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茅台不老酒”传销案中的“茅台不老酒(建厂30周年纪念版)”就比正常销售的“茅台不老酒”要贵很多。
2、拉人加入,组成层级。每一级人员所获得的的所谓返利,均是来源于下线缴纳的入门费或商品购买费。
“茅台不老酒”传销案中,就有91层推荐人层级、有180层安置人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茅台不老酒”传销案中,被告人通过从会员缴费中获取提成、返奖等方式牟利。仅被告人之一杨永就持有6个会员号,共安置会员210960人,推荐会员203988人,共获利为23214285.7元。
杨永有这本事,干正经营销也能赚到钱,现在却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道德经》云:“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心勿贪,方得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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