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频道 点击进入频道

股票 操盘 概念股 科创版 B股 个股 点评 分析 财经 评论 热点 理财 外汇 期货 知识 炒股 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 > 正文

滴滴打车刷单会怎么样 滴滴刷

2021-05-03 17:27:35 热点

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

文/羊城派记者 张韬远 通讯员 顺检宣

很多人认为刷单骗补仅仅是道德、违规问题,被平台发现了顶多封禁账户或者罚款而已。殊不知利用刷单行为,骗取他人财物,或已构成犯罪。记者今日从佛山市顺德区检查院获悉,今年6月到8月,顺德检查院共受理9宗33人诈骗类案件,均与“滴滴”有关,已全部办结,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32人,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1人。

2018年5月底,滴滴出行广东分公司报称,4月中旬在公司系统自查中发现,佛山地区出现大量天价订单,这些拼车订单的实际车费与预估一口价相差很大。经调查,有部分司机使用作弊软件模拟行驶轨迹增加公里数、原地等待增加服务时长等虚拟方式增加车费,向平台骗取巨额车费。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曾某等4人使用滴滴司机端,通过虚构或接受真实拼车订单,订单完成后不结束行程,空车行驶一定距离后联系滴滴公司客服,虚构接错乘客或者接不到乘客等事实,向平台申请关闭订单,不需要乘客支付车费,骗取滴滴公司垫付的车费。犯罪嫌疑人曾某以上述方式刷单21次,骗取滴滴公司垫付的车费合共人民币39858.51元。

2018年2月至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等11人分别利用自己名下所注册的滴滴账号、借用朋友注册好的滴滴账号以及借用他人身份注册的滴滴账号等形式,先后多次通过虚假刷单方式合伙或单独作案,诈骗滴滴公司的刷单退款。其中,张某诈骗了滴滴公司23次,诈骗所得金额合共人民币43939.67元。

2018年3月至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梁某利用自己名下所注册的滴滴账号、将其名下所注册的滴滴账号借给他人使用以及借用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身份注册的滴滴账号等形式,先后多次通过虚假刷单方式合伙或单独作案,诈骗滴滴公司的刷单退款。期间,梁某共实施了14次诈骗行为,诈骗得款人民币41354.88元。

顺德检查院认为,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得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后,利用自己或他人注册的滴滴司机账号,虚构拼车订单并产生一定路程的高额路费,向客服谎称接错乘客等理由要求关闭订单,从而骗取滴滴公司将该订单车费支付到司机账号,因此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

来源|羊城派

题图|羊城晚报资料图(图文无关)

责编|许静 实习生 黄辛夷

相关新闻
热门推荐

我的频道 点击进入频道